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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2020年海城特岗教师招聘公告100人部分岗位不限户籍部分岗位不限专业【20-24】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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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806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20日09:52:25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20】23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2020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名额批复的通知》及鞍山市教育局、中共鞍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鞍山市财政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海城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1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0日(含)至2002年11月20日(含)期间出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7.报名者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海城市在编在岗教师及已报考2020年海城市事业编教师招聘且通过体检人员均不可报考,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海城市2020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海城市在编在岗教师及已报考2020年海城市事业编教师招聘且体检通过人员均不可报考)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年应届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招聘可以不受岗位条件中教师资格证的限制,考录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上岗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适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否则错过相关招聘事项后果自负。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城市人社局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海城市2020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100人,具体公开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anshan.gov.cn )、鞍山市教育局(http://jyj.anshan.gov.cn)、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 11月20日至11月2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早8:30-15:30.

3、报名地点: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大厅(一楼办事大厅北侧)

4、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对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年应届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就业报到证;

(3)《2020年海城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考生自行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anshan.gov.cn )、鞍山市教育局(http://jyj.anshan.gov.cn)、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网站”下载填写。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6、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时现场缴费。

7、考务费减免条件

海城市户籍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海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海城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现场报名时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8、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其应用》。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学历及教师资格证网上认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某个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数量未达1:2比例要求,则按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网站另行公告。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5、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应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初检和复检均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整个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不再递补。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无异议人员,上报鞍山市教育局和鞍山市人社局,同时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anshan.gov.cn )、

鞍山市教育局(http://jyj.anshan.gov.cn)、

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网站发布聘用公告,同时一并报送《2020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拟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由所在高校提供相关证明)。待辽宁省教育厅审查合格后确定人员名单方可录用。

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纳入“特岗计划”人员名单。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纳入“特岗计划”人员在农村任教期间,应按照《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招聘考试期间,我市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412-3303278

九、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如实报备个人行程卡、健康码、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辽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辽宁省外低风险街道(乡镇)来(返)辽人员,要查验来(返)辽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参加考试各项流程。对无法提供来(返)辽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考生报名后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公告疫情防控要求履行防疫义务。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海城市教育局0412-3194018

海城市人社局0412--3828889

 

附件1:2020年海城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海城市2020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城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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