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现就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2020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安排
各区县要选派领队,负责现场组织考生体检等工作。
体检时间:2020年11月27日早7时。
体检地点:沈阳红十字会医院。
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体检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约600--800元,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2.参加体检人员要在各领队组织下进行体检,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保证睡眠时间,清淡饮食,忌酒。受检前禁食8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要沐浴。
4.体检当日请不要穿过紧的上衣及佩带有金属物品,以利于检查。
5.女生月经期间请勿作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补检。
6.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
7.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8.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由各招聘区县负责具体考察工作。考察安排在体检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各招聘区县做出安排并通知考生。
1.考察对象:进入体检人员。
2.考察内容: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思想品德情况进行考核;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3.考察方式:审查被考察人员的人事档案,查询有无犯罪记录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