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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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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61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01日15:28:40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演变 

选官制度是保证古代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历代统治者对此极为关注。它对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文化的传承,社会的进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对我国古代社会兴衰胜败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中国选官制度的发展历史悠久,随着国家的产生、发展而经历了曲折复杂的进程。其主要经历了从先秦时期的“王位世袭”、“世卿世禄”制到商鞅变法的军功爵制、汉代以来的征召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隋唐元明清时期的科举制,直到清朝末年科举制被废除,以及到现在的公务员制度,共约3000多年。

1.夏、商、周时代: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军功授爵:秦国时期,统治者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激励更多的有才能之人为国所用,壮大势力,统一天下。

3.察举制: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

4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极为注重门第出身。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5.科举制: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为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八股取士制度,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20世纪初,由于国内形势的剧变,封建科举制度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1904 年,清政府举行了最后一次科举考试。从此,实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终结。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从此,实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终结。

总之在我国古代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和选官的制度。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及方法途径不尽相同(主要有德才、门第之分),但它们有相同的历史作用,即对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促进社会发展有着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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