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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关于开展营口市2021年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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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14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07日10:07:22 打印此页 关闭

按照《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9号)精神,现将营口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按照考生报名资格,分为集体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3个月内在辽宁省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报名的考生不在本次报名之列。

二、报名时间

1.集体报名。2021年4月12日—4月16日。

2.网上报名。2021年4月13日上午10:00开始,报名限额为400人,额满为止,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三、报名资格

1.集体报名。营口市大中专院校师范类及相关专业在籍学生、营口市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

 2.网上报名。具有营口市户口的其他社会人员;如非营口市户口,须有本市暂住证或本市社保缴费证明或本市本人名下房照、工作证明、且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一科以上(含一科)合格证的考生。

四、报名及资格认定材料

1.集体报名

以市大中专院校或各县(市)区为单位,由院校或各县(市)区语委办(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携带下述材料到营口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进行审核认定。需携带的材料为:

(1)市大中专院校。须提供考生学籍证明、集体报名表及考生电子照片。从2021年春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开始,在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限报1次。

(2)各县(市)区语委办(教师进修学校)。须提供本区域内拟参加考试的在职教师人事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身份证信息、集体报名表及考生电子照片。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4月17日9:00—11:30、13:30—15:00携带相关材料,到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2楼B01教育局窗口进行资格认定(需全程佩戴口罩)。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认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需携带的材料为:

(1)营口市户口的考生。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聘任合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以上全部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营口市户口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或社保缴费证明或本市本人名下房照、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聘任合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成绩单或合格证明以上全部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关注营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ingk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由考生按照通知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拟安排在2020年5月份,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七、考试地点

营口市教师进修学院(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6号)。乘公交车7路、12路、14路、28路可达,打车或自驾车导航“营口市教师进修学院”即可到达。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校外车辆严禁进入院区。

八、其他说明

1.营口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相关事宜均以营口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和营口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为准。

2.请考生详读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2),填写体温测量表和承诺书,严格按照做好各项考试准备。

3.营口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咨询电话:0417-4855030,集中咨询受理时间为4月15日8:00—11:30 、13:30—17:00。

附件:附件1-营口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流程.docx

      附件2-营口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须知.docx

       附件3-营口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考生体温测量表.docx

         附件4-营口市2021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附件5-人事关系证明.docx

营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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