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结合营口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营口市202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6日至2003年4月26日(含)期间出生) ,部分岗位放宽到40周岁(1980年4月26日至2003年4月26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为2021届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21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历要求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现役军人及在读的硕士、博士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9、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4月26日9:00至4月28日24:00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将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4月26日至4月30日12:00时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进行报名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2021年4月29日12:00前可修改信息并改报其他岗位。2021年4月29日12:00后,不能再修改信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拨打电话0417-2988610。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4月30日24:00前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系统,通过网银缴纳考试费,考试费为100元人民币,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417-2988610、2988606(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
4、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复审)
2021届应届毕业生如进入面试范围,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学校出具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学校盖章)。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市人社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2、面试
市委党校面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授课能力。除党校外其他单位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申论成绩再行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核
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特别提醒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望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7-298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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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营口市202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原标题:营口市202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yingkou.gov.cn/005/005004/20210408/857e2d41-2172-404b-bc50-f5cf3582a8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