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所属院校实际,拟于2021年7月5日至7日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2019、2020届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2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12日(含)之后出生)。
(七)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面试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八)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syn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6月12日—22日)
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和姓名)发送至邮箱:xbjyjxz@163.com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
(3)2019、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3);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2021年通过考试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8月底前到用人单位报到时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5)2019、2020届毕业生提供《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
(6)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7)荣誉证书扫描件;
(8)免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弄虚瞒报,后果自负。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6月23日至6月25日)
县教育局将组织招聘学校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及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县教育局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于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体温测量后到沈阳师范大学指定教学楼等待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严格遵守《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学校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方案》(附件4)。
(四)面试考核(7月6日至7日)
面试地点:沈阳师范大学
面试时间:县直属学校7月6日上午8:30
乡镇学校7月7日上午8:30
面试采取试讲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试讲10分钟,主考官提问3分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并列者,加试一轮,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试讲教材详见《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学校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用书目录》(附件6)。面试过程由县人社局全程监督。
(五)考核与签约(7月6日至7日)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核与签约人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县直属学校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生签约;乡镇学校按面试成绩选岗、双向选择签约(如前一名考生放弃选岗则按成绩依次递补选岗,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选岗的应聘者说明情况)。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县教育局、人社局备案。考生未能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2019年、2020年毕业无就业协议书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协议。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员。
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考察
由县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考核与签约、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签约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5)。
5.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县教育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6.因面试人员较多,预计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简单午餐。
7.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24-55080179(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24-55080150(县人社局)
附件:
1.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学校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学校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4.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学校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方案
5.《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2021年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学校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用书目录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