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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帅教育】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和平区考生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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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18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6日10:13:20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现将报考沈阳市和平区学校考生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总成绩

详见附件1。

二、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2。(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体检)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1年8月18-23日

(二)体检地点: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三)体检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自理(男约490元,女约608元)。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未婚女士做彩超需要膀胱充盈。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请提前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待经期完毕后补检。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自己的查体表送至前台。

8.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无法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要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待产后再行体检。其余人员必须体检。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完成体检,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到院前须填写《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附件3)并签字,携带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

2.考生到院后在门诊大楼外等候,由医院专人核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国务院14日行程码,测量体温达标后方可入院。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体检当天测量体温时,发现有发热或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考生,须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3.考生进入医院后至四楼体检中心登记台排队签到、核实身份,然后按序领取体检表、导检单、胸牌。进入体检区域前手机关机并上交,所有体检项目完成后方可领取。

4.体检者除特殊检查项目外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口罩需自备),检查室外排队等候保持一米间距,自觉“一室一医一人”。

 

咨询电话:024-31317712

 

附件1: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和平区考生总成绩

附件2: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和平区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3: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21815

附件1: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和平区考生总成绩.xlsx

附件2: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和平区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3.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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