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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选聘项目服务教师招聘启事选聘中小学教师共计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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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34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6日18:36:06 打印此页 关闭

现面向社会选聘项目服务教师若干,选聘具体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数量

选聘中小学教师共计30人。选聘岗位详见《教师选聘岗位明细表》。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者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5.教师资格证要求:初中教师: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选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 2021年8月29日12点;

面试时间:预计2021年8月30日,如有变化,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需持有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报名入口:http://lnsfrlzy.com/app/或手机登陆微信公众号(辽宁沈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公司)在线报名。

咨询电话:024-31226546

咨询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线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将考察与教学相匹配的基本功。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答辩与试讲。其中,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等;试讲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考察与体检

通过背景调查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包括是否有涉罪信息等情况,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成功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

(五)关于聘用

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月应发工资不低于3700元(不含示范区绩效),试用期工资按月应发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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