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千山区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2021年千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成绩查询及面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方式及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考生可于9月17日-9月18日9:00-11:00、13:30-16:30拨打0412-2310218提供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进行笔试成绩查询。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为9月25日(周六),上午9:00面试正式开始。考生8:00开始进入考场,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面试地点为鞍山市矿山高级中学。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考生须按照指定的教材指定课节准备面试(详见附件2),现场将由面试主考官在指定课节中抽签选定其中一节课作为面试考题。面试前不再给考生留备课时间、不支持多媒体授课。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10分钟,现场答辩5分钟。
四、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五、考生面试须知
1、面试证件。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版)、《考生个人健康承诺书》参加面试。
2、面试安检。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电子类手表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抽签。考生面试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考生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面试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纪律。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5、总成绩合成。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6、面试程序。考生带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它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需在考试当日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面试。考生未进行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的,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当日,考点入口处设置防疫检测通道,考生依次进行身份验证、测温、核验绿码、核验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核验应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3、考生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核验绿码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大于等于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将考生带到隔离区观察,并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在考试期间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6、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官网,按照新发布的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履行防疫义务,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
7、考生应下载并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详见附件4)。《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应在面试日当天,按要求由考场工作人员统一收取,拒绝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我区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面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12-2310218
附件2:2021年千山区中小学教师招聘面试模拟上课指定教材及课节
附件3:2021年千山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