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灯塔市人民政府同意,灯塔市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身份性质
本次计划招聘的幼儿教师,身份为临时性专业人员,是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
参加2021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灯塔幼儿园教师职位,职位代码122401,符合《2021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笔试成绩在50分以上的考生均可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 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室(灯塔市兆麟东路3号,灯塔市人社局二楼)。
3.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4.所需材料:2021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5.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6.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和要求
1.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成绩为参加2021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招考灯塔幼儿园教师职位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形式: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折算后两项相加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如果总成绩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且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考核(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
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原因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从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公示聘用前进行递补。
3.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参照灯政办发【2018】15号文件《灯塔市临时性专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23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工龄工资每年增加50元;基本工资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适时适量调整。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另外取得三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每月增加工资50元,二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每月增加工资100元,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每月增加工资200元,副高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每月增加工资300元。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试实行承诺制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应聘始终。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防疫要求
1.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2.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蓝色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0419- 8583046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