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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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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09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09日10:07:17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辽教院发〔2021〕75号,简称 “省公告”)(附件1)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下半年锦州考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面试安排在2022年1月8日-10日期间进行,面试报名人数较多的学科,将视情况顺延考试日期,详细时间和地点以个人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面试受理范围

根据省公告通知要求,我市下半年面试受理的教师资格类别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等。

三、面试内容形式、面试程序与科目

1.关于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段。有关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学科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程序与科目等要求,考生可在省公告第三、第四部分获知,考生要认真阅读并按省公告要求提前做好考前准备。(见附件1)

2.关于幼儿园和中职学段根据省厅安排,从今年下半年起,幼儿园和中职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各市负责实施。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参加面试,面试相关程序与申请其他类别学科要求相同。有关申请中职文化课、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评测程序、评测标准、时间要求、教材以及备课准备等要求,按省公告第四部分和附件有关内容执行。

四、关于新增学科的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部分学科,小学新增“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小学全科”等学科;初中和高中分别新增“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和“俄语”等学科。参加我市新增学科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与参加其他学科面试的人员要求一致,面试的试题范围明确为:

(1)申请小学全科的考生,需参加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和小学音乐3个学科面试,面试题使用国考面试题库中的试题。

(2)申请其他学科的考生,面试题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所需教材版本如下:

小学信息技术:使用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四年级(上、下)、五年级(上)、六年级(上)教材。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使用辽宁大学出版社四年级(下)、五年级(下)、六年级(下)教材。

初中心理健康教育:使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材。

高中心理健康教育:使用辽宁人民出版社高中一年级、二年级教材。

日语俄语:不指定教材。

新增学科面试的教材和备课资料考生自备,教师资格面试机构不予提供。

五、有关本次面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一)网报时间和考区的选择

申请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人员,要认真阅读省公告中关于报名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并务必于2021年12月9日-12月12日17:00前,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凡在我市参加面试的考生,考区请选择“锦州市教育局”。

(二)有关户籍地、居住地和在校学生面试条件具体要求

申请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①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锦州地区(含市辖各县区,下同)的社会人员;

②驻锦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三年制专科生需为在校最后1学年,五年制专科生需为在校第4年;本科生为在校第3学年;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申请面试的不限学年,以研究生学历申请面试的,需为在校最后一学年);

户籍地或居住地在锦州的,须分别持有锦州地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本校寒假放假时间,依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参加面试的地点,可在“就读高校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之间“二选一”报考本次面试。

(三)审核确认信息、考试缴费、打印准考证、面试成绩查询、合格证明发放

以上各项要求均按省公告规定执行(见附件1)。

(四)考生参加面试需要携带的材料

考生须在考前认真阅读并遵守《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要求(见附件2),并携带下列证件和材料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进入考场: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

3.《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4.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从考试进入考场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

5.当日申领的“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前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要求,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自查,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我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3.考生面试结束以后,应整理好个人物品及时退场,不得在考区内喧哗、逗留。

咨询电话:0416-3688016。

锦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pdf

 附件2: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doc

 附件3:辽宁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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