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师资力量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瓦房店市教育局面向社会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幼儿教师(劳务派遣方式,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
4、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
2、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4、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等相近相关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不适宜从事幼儿园教师工作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30人。其中:瓦房店市少年宫幼儿园招聘18人,瓦房店市进步小学幼儿园招聘6人,瓦房店市西城幼儿园招聘6人。录用后根据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瓦房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1月12日 至2022年1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现场报名地点:瓦房店市教师进修学校(瓦房店市西环街三段120号)
3、现场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或有不得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已上岗工作的,一律无条件解除合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连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现场请出示“国务院行程码”和“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4、现场报名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④《2022年瓦房店市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到瓦房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中自行下载,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
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
5、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条件。
(三)面试
由瓦房店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招聘面试工作。
面试时间、地点将于1月17日后在“瓦房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面试入围人员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公告要求于指定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候考,指定时间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作为幼儿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和保教实践能力。要有一定的表达交流沟通能力,有一定的技能技巧,能够恰当达成保教目标等,包括:
1、现场备课、试讲;
2、现场展示:讲故事、弹、唱、画、跳、手工制作等幼儿教师必备的基本技能技巧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予录用。
面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连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签订《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瓦房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具有相当资质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五、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选,通过“瓦房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发现弄虚作假的、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或有不得报考情形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工资待遇
瓦房店市教育局根据三所幼儿园的岗位需求,统一分配岗位。被聘用人员与举办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满,视其工作表现及教学工作需求决定是否延长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留用,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瓦房店市内公办幼儿园合同制幼儿教师现行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七、疫情防控工作
报考人员应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全面了解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要求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应随时留意“瓦房店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2、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咨询电话:0411-85611368
附件:(为确保表格格式正确,电脑端下载为宜)
瓦房店市教育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