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水平,满足教育人才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就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毕业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31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大连市自主招聘2022届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辽宁师范大学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2020年、2021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7.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 3月10日至2022年3月12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相关材料按照申报岗位申报学校报送到指定邮箱。上传审核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压缩后打包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和压缩文件名均为:“岗位识别码+招聘岗位+姓名”。
各岗位需要报送的具体邮箱详见《大连市自主招聘2022届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招聘计划表》“报名方式”栏。
3.报名时须上传的资料:
(1)《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下载表格并用 A4 纸打印后由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完整填写,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未经加工的蓝底彩色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
(6)《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
(7)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含荣誉证书、能力等级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奖学金获得情况等)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
4.相关要求: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专业要求要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原则上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考生经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初选
根据考生上传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和面试初选赋分,每个报考岗位按2: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招聘学校网站或公众号发布,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要求以及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教材版本。
(四)面试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组织考生通过线上面试或线下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基本教学素质与方法等。
(五)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和地点: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系考生网上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原件),需要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
未按规定时限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收取《就业协议书》。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考生未按规定时限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应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人选,根据《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检察院对拟入职人员进行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由招聘学校组织合格人选开具“无犯罪证明”。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按照考核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学校网站或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就业协议》,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特别提示
(一)考生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学校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三)试用期限。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内出现因无法承担工作任务、工作不胜任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用人学校可以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服务期限。通过自主方式招聘到城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3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招聘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
招聘咨询电话:详见《大连市自主招聘2022届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招聘计划表》“咨询电话”栏。
咨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2日
8:00-11:00;13:00-16:00(工作日期间)
附件:
大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