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口市2021年高校“直招”教师计划,营口市教育局于2021年12月在东北师范大学主办的“全国高校2022届毕业生教育人才网络招聘会”上发布招聘公告,开展高校“直招”教师工作。目前,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现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2年7月19日上午7:30。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地点
营口市特殊教育学校(营口市西市区智新街西25号)
三、面试考生携带材料
(一)考生进入考点时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生承诺书》(附件2,需考生本人签字);
3.“营畅通”电子通行码、“国务院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4.48小时内(截至考生入场时间)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考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1.《营口市2021年高校“直招”教师面试报名登记表》(附件3)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未领取证书考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认定证明);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市教育局将会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考生面试和应聘资格。
四、面试内容和分值
面试包括试讲、答辩两个环节。试讲题目由评委现场从已公布的教材中选定(详见附件4),备课时间30分钟(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题目由评委现场确定,与报考岗位相关。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试讲80分,答辩2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具备录用资格。
五、确定签约人员
报考同一学科考生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试讲、答辩分数依次由高到底排序。用人单位与确定的意向人选面试当天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明确违约事宜。
六、体检及录用程序
1.体检
已签约的考生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已签约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确定为录用对象。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用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凡因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的,出现空缺的岗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面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要求
1.考生须在7:30前到达考点,通过资格复审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入场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要求测量体温。手机等通讯及电子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及电子设备并擅自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报告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所在学校、身份证号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除试讲题纸外,不得带入任何物品和资料。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室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再返回考场听分。
5.考生从入场开始直至报考该学科所有考生面试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进入考点后考生除核验身份及面试时可摘下口罩外,其余全程要佩戴口罩。
6.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防疫须知(附件5),配合做好面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面试咨询电话: 0417-2998332
附件: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