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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通知】2022年沈阳市沈河区公开招聘教师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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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71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05日18:00:28 打印此页 关闭

 按照《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总公告》规定,现就沈河区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详见《2022年沈阳市沈河区公开招聘教师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2年8月11日早7:30。

  2.地点: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四楼体检中心。

  3.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4.项目: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男约508元,女约631元,费用自理)等。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到院前须填写《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附件2)并签字,持72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阴性证明。

  4.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查体前核对体检表及体检通知单,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体检资料,每项体检项目前后进行核对。

  6.体检前三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体检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7.女士做彩超需膀胱充盈,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女士月经期正常留取尿常规,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未婚女士不进行妇科内诊,请提前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8.怀孕者,无法进行胸片、妇科内诊等检查,要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待产后再行体检。其余人员必须体检。

  9.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体检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将全部体检资料送至体检中心工作人员收取。

  10.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1.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到院后在门诊大楼外等候,由医院专人核实《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国务院7日行程码、辽事通绿码及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在测量体温达标后方可入院。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体检当日发热、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考生,须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安排,请考生保持报考时预留的电话畅通。

  2.考生进入医院后至四楼体检中心登记台排队签到、核实身份,然后按序领取体检表、体检通知单、胸牌。进入体检区域前手机关机并上交,所有体检项目完毕后方可领取。

  3.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自备),非体检需要外,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检查室外排队等候保持一米间距,自觉“一室一医一人”。

    

附件1:2022年沈阳市沈河区公开招聘教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docx

 




 沈河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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