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锦人社〔2022〕2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科学配置我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凌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5 日至2004年8月5日(含)期间出生)。2022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5 日以后出生);
(九)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十)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凌海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
(十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并截图),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并要在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十三)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
(十四)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用考试考核方式。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 )查询。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建议使用电脑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http://lhrsj.ikaowu.com)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在2022年8月8日9时至2022年8月12日14时,登录(http:// lhrsj.ikaowu.com )网址,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逾期不再受理。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8日10 时至2022年8月12日15时登录(http://lhrsj.ikaowu.com )网址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8月13日 9时至8月16日15时登录(http://lhrsj.ikaowu.com )网址,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招聘职位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将取消或削减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如有调整招聘计划,将及时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 )更新通知。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自带2B铅笔和橡皮在答题卡上作答。
2、笔试时间:2022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在招聘期间,因疫情等原因笔试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 )相关公告。
3、笔试地点信息详见笔试准考证。
4、报考人员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统一确定,笔试成绩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 )查询,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六、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 )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复审)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在招聘职位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将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七、面试
1、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
面试工作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相关事宜经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 )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加试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名单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公布。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经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凌海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招聘单位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根据招录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察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如考生在考察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配合开展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该招聘职位。
十、公示与聘用
1、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nlh.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即视为本次招聘结束,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聘用人员需在凌海市教育系统内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指导目录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4、考生参加考试,要按照省、市及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咨询电话:0416-8122271 0416-8133030
1:2022年凌海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
2:2022年凌海市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