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位申请人: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发布的《关于辽宁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2〕25号)有关安排,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铁岭市或驻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铁岭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铁岭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或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详细信息见附件3。
铁岭市各认定机构名称及咨询电话如下:
铁岭市教育局:024-74997560
铁岭县教育局:024-78833215,72682257
开原市教育局:024-73255713
昌图县教育局:024-75811003
西丰县教育局:024-79609971
调兵山市教育局:024-79279529
银州区教育局:024-74829916
清河区教育局:024-72115048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20日8:30至9月26日17: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携带规范体检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和体检医院详见附件。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体检表请双面打印。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和体检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下半年确认时间为9月26日-9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现场审核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申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申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自行打印)。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申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铁岭市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申请人非必要不离铁,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其他未尽事宜,按我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铁岭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体检医院信息
(附件请在“铁岭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下载)
铁岭市教育局
2022年9月13日
(审核人:金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