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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关于2022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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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10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16日17:43:32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在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教师招聘。

通过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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