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和辅助类工作人员公告》和有关规定,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本人放弃等原因,现递补6名考生参加体检(具体人员详见附件)。现将递补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2年9月20日(周二)6:40集合,6:50仍未到达集合地点的取消本次体检资格。
体检地点:鞍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鞍山高新区科技路7号)院外正门口。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疫情防控期间体检人员要求
1、考生携带材料
参加体检的考生,准备好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选聘考生无需提供)、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得写名字)、498元(现金)、填写好“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纸质版需上交(详见附件2)。
2、体检流程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统一乘车出发,体检后考生需自行离开。
(2)体检前,先进行体温测量、签到、身份核验,体检当天需将填写好的“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纸质版(详见附件1)交给工作人员。实行三码连扫,如实报备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纸质版)、疫苗接种卡(未扎疫苗请携带禁忌证明)所在地及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
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并进行登记,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经现场防疫人员判定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鞍山市指定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如考生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原医疗医院公章),并于体检当日交给工作人员。
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到达体检现场抽签,现场领取并填写体检表,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得写名字)。体检表第二页由考生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表只填写抽签序号,不得填写本人姓名、身份等。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全程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家长、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3、其他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2)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4)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5)补检、复查、复检工作另行通知。
4、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考试各环节安排,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尤其是外省市来鞍人员,全程务必戴好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停留地、旅居史、健康绿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
(4)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将对体检设置、考生疫情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官网,按照最新发布的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严格履行防疫义务,同时确保本人联系方式畅通。
办公时间咨询电话
高新区人社办 0412-5223383
0412-5219961
附件1: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四)
附件2: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
鞍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