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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认定】关于辽阳市2022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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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29 更新时间:2022年09月21日17:42:26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关于辽宁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2〕2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辽阳市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辽阳市的中国公民、驻辽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辽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辽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2届在辽阳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我市各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白塔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辽阳市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太子河区教育局;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宏伟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辽阳市教育局。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不能空项,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辽阳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9月23日上午8:30--10月20日下午17:00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勾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于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市、县(区)教育局不指定专门医院,医院是否是县级以上医院请申请人咨询相关医院。体检当日空腹体检,体检前三日禁饮酒,注意休息。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

10月25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确认地点: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为: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审批大厅2楼东侧综合窗口;联系电话:3868700。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到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县(区)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1.辽阳县:辽阳县教育局人事科,首山镇前进街72号,联系电话7575915;

2.灯塔市:灯塔市教育局人事科,灯塔市兴民路实验中学院内灯塔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180181;

3.白塔区:白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80号便民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四号窗口,联系电话2120607;

4.文圣区: 辽阳市文圣区衍水大街38号文圣区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7号窗口,联系电话3985639,2120225;

5.宏伟区:宏伟区汇华宫三楼基层事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5号窗口,5175300;

6.太子河区:太子河区教育局,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社区7A-39 C#太子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6号窗口,联系电话2194599;

7.弓长岭区: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路173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7号,联系电话5809202,5809205。

其他通知未尽事宜以各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

需携带的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如无法亲自到现场确认,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携带额外委托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下载《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表格见附件。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段及学科、身份证号)。

6.以户籍是辽阳市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辽阳市户口本或辽阳市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在辽阳市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辽阳市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在辽阳市(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认定的,已经毕业离校的2022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申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在辽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aoyang.gov.cn/)查询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考生体检医院对体检结果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县(区)认定机构,以各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职、高中、初中、小学).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辽阳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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