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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认定】营口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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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59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10日16:59:23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辽宁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2〕25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营口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营口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为营口市的中国公民,驻营口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营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营口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申请人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体检):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2022年10月21日-10月31日

2.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报名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11月1日—11月7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扫码预约

为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避免排队等候时间过长,本次认定工作需要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请各位申请人合理安排确认时间,扫描下方二维码预约现场确认时间。未经预约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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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确认地点:营口市民服务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一楼A16教育局窗口

(三)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按个人所属类型,选择以下其一即可。

A.户籍在营口市地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需复印到一张A4纸上);

B.居住证申领地为营口市的申请人:提供营口地区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居住证卡片显示时间已过期,需提供申领居住证所在派出所的延期证明);

C.营口地区普通高校的2022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段、学科、身份证号后四位,如李四,小学语文,0421)。

5.《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及体检化验单(当次有效)。体检表请自行到下方下载(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须使用专用体检表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上述同版照片。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检查,必须到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公章。

6.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上述现场确认审核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申请人员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附件4,为需要装入档案袋内容),其余原件单独提交,现场审核后当场返给本人。

四、资格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后续请关注“营口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yingkou.gov.cn/)及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领取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营口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原则上需本人到场,如本人因在外地等原因无法亲自到现场进行确认,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

(1)委托书(样式见附件4)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供48小时内正规医疗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请自觉排队,佩戴口罩,间隔1米距离。建议申请人结合自己的近期工作安排,在做好自身防护和体温监测的同时,错时错峰科学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

如有不明事宜,请工作时间拨打营口市教育局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并请及时关注营口市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咨询电话: 0417-6670665  0417-2998332

附件:

1.申请人用户手册(网报流程)

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委托书

5.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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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申请人用户手册(网报流程).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委托书.docx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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