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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退费】关于受理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退费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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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05 更新时间:2022年10月30日11:57:26 打印此页 关闭

报考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可申请退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0月30日至11月4日,超过受理时限视同自愿放弃。

二、受理范围

报名参加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经核实后,可申请退费。非疫情原因缺考的考生不予退费。

三、受理方式

考生打开链接https://ops.hycj.jrycn.cn/f/lntf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用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首次登录系统需输入姓名进行个人信息核验,验证成功后需修改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修改完成后,需重新登录系统。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链接地址无法登录的,请复制以上链接粘贴到浏览器地址栏,登录链接地址。登录成功后考生需核对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名考区等信息无误后,选择相应科目进行退费申请。考生在“申请退费原因”中选择未能参加考试的真实原因,并在“请详细说明退费原因”中使用文字详细说明未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原因,并按系统提示上传佐证材料(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行程码截图(变黄变红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隔离证明、社区或学校封闭公告、发热或新冠确诊医学证明或因其它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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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退费说明

    1、经核准退费的考生,其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

    2、考生因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法入场或其他自身原因缺考的不能退费。

    3、已参加考试的科目不能退费。

    4、填报信息与实际报名信息不符的考生无法退费。

    5、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辽宁省招考办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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