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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大连金普新区教育系统招聘2023年全日制毕业生300名公告(辽宁师范大学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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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58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09日09:47:04 打印此页 关闭

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413号)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大连金普新区教育系统招聘2023年全日制毕业生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和对象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教师300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大连金普新区教育系统招聘2023年全日制毕业生岗位计划表(辽宁师范大学)》(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辽宁师范大学师范类2023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研究生及音、体、美专业不限师范类。(报考毕业生须在20237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7111日之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承诺两年内(20259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同时进行的方法。

招聘时间为2022119日至1110日。请各位考生于9日下午1400前准时到达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学校礼堂参加宣讲会(因场地有限,学校开设分会场,具体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通知),宣讲会后到本科招生与就业处115室投递报名材料。

应聘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请各位毕业生携带以下材料:

1.《大连金普新区教育系统招聘2023年全日制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提前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附件2);

2.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4. 以本科学历报考(非音体美学科)的考生需提供成绩单(能证明本科为师范类)

5.本人简历一份(A4规格);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7.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提供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外,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

以上材料中报名表格及各类复印件全部使用A4规格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报名时携带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不接受报名。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知识技能、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如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2:1竞争比例时,在面试前增加面谈环节,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确定考察人选。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人选。确定为考察人选的,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需提前准备好纸质三方协议。

(五)考察和体检。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工作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经考察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它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和服务期限。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请考生随时关注本人所在学校网站和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通畅,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或者有证件造假等不诚信行为的,不再作为拟聘用人选。

4.考生对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411-87694764

咨询时间:119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金普新区教育局

2022118


附件1-大连金普新区教育系统招聘2023年全日制毕业生岗位计划表(辽宁师范大学).xlsx

附件2-大连金普新区教育系统招聘2023年全日制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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