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就沈阳市2022年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沈阳市所属的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计划公开招聘特岗教师98名,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1年12月6日(含)至2004年12月5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沈阳市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由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限本地户籍的,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本县(市)户籍。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并截图),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并要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教育局(http://jyj.shenyang.gov.cn)、沈阳招生考试网( http://www.syzsks.net/)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招生考试网。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6日9:00至12月8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12月9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招生考试网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22年12月10日12: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实时关注沈阳市教育局、沈阳招生考试网官方网站后续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5: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共1个考试科目,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招生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教育局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依据招聘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开始后,将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应聘人员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各县(市)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和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五)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由各县(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按规定一次性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按规定一次性返还。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沈阳市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日前7天内有沈阳市以为旅居史或行程的应聘人员,还应在考试当天上交《沈阳市2022年特岗计划招聘应聘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1.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2.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3.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二)技术支持电话:024-67851612
(三)纪律监督电话:
1.新民市人社局:024-87852752
2.康平县人社局:024-87344786
3.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四)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附件:
1.沈阳市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1:沈阳市2022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沈阳市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应聘人员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2:沈阳市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3.沈阳市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3:沈阳市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