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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仅面试!大连高新区自主招聘2023年全日制 优秀毕业生82名(第三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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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29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16日20:40:00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8]486号)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20]413号)等有关规定,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通过自主招聘方式,招聘全日制优秀毕业生82名,以满足辖区中小学校教学发展的需求。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为11所学校82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82名教师,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聘用后,由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具体单位。

二、招聘范围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23年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含2021届、2022届择业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优秀毕业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

1.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985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拟聘用人员报到前须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

(六)具有与报名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承诺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果一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人员;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 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分两个场次进行,第一场在重庆开展自主招聘,第二场在武汉就第一场剩余的空缺岗位开展自主招聘。请应聘者根据公告规定的场次、时间和地点要求以及自身实际到相应招聘点进行现场报名。

1.第一场招聘:重庆专场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 9:00-11:00;  13:00-15:00

报名地点:重庆市维也纳国际酒店重庆解放碑十八梯店(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南纪门凤凰台6号)

2.第二场招聘:武汉专场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5日 9:00-11:00;  13:00-15:00

报名地点:武汉市格林东方酒店武汉光谷东湖武汉大学店(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15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大连高新区自主招聘全日制优秀毕业生报名表》1份(附件2,网上下载表格后用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件3,加盖院系公章)各1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

(5)《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最高学历所有学期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

(7)本人简历(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8)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政治面貌、荣誉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奖学金获得情况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人员自行留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自主招聘全过程,对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拟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公布。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入围人员请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的指定时间、地点,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候考,指定时间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放弃面试。应聘人员需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面试按实际申报岗位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应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面试时,抽签决定应聘人员说课顺序,每名应聘人员说课不超过8分钟。其中,“英语”岗位应聘人员用英语说课,属于“音体美”岗位应聘人员另加额外的1分钟才艺展示(每名应聘人员自选一项才艺展示,如需器材须自备)。本科、研究生都就读于6所重点师范院校以及985院校的毕业生,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聘用。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依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若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请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就业协议、身份证)。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要按其协议约定内容进行。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复检的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体检合格、办理报到手续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如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已签订的就业协议解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拟聘用人员自负。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后果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六、政策咨询与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19969859184

投诉举报电话:0411-84792275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5:00

七、纪律与监督

1.自主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自主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6号)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八、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随时关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高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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