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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2023年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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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67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28日17:26:25 打印此页 关闭

2023年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23年4月1日(星期六)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具体要求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包括:

(1)《2023年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笔试准考证2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获得境外学历的人员,还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等有关材料。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https://www.chsi.com.cn)。

(6)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附件3)2份。

(8)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2份。

(9)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2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在体检时提供。 

(10)岗位要求在大学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的需提供学生干部证明(附件6)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在职证明等分为2套,按以上顺序装订好,并在《报名登记表》联系电话处填好联系电话2组,在考生(签字)处签好姓名。

三、现场资格审查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

市直卫健系统岗位:2023年4月1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00。

市直教育系统岗位:2023年4月2日(星期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00。

报考各岗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资格审查地点: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4月3日17:00前向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两份)若需补打,考生可于2023年3月31日18:00至4月2日15: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qzpta0.chinasyks.org.cn:18443/cn_lnanshanrs/index.html#/index)重新打印。

联系电话:0412-5544230

附件6:学生干部证明等.doc

附件3:党员身份证明.doc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2:2023年鞍山市市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附件1:2023年鞍山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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