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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面试】朝阳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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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68 更新时间:2023年04月10日18:07:04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辽教院发〔2023〕34号)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考生于2023年4月14日登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

二、网上报名须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行网上报名,本次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至4月17日17:00,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

(一)报名条件

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辽教发〔2015〕190号规定的报名对象、报名条件,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报名范围

1.朝阳市户籍的考生;

2.持朝阳市居住证的考生;

3.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最后一年的在校生就近选择“高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学生证》上所列“家庭所在地”报考本次面试

(三)注意事项

1.已参加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重新注册和填报个人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2.考生须本人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规定造成填报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拨打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密码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四)网上确认

面试报名确认环节全部采用网上确认信息方式,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至18日,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确认信息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考试缴费

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95号)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19日24: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打印面试准考证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考生自行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间与地点

2023年5月13日至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人数较多的类别,考试日期顺延)。

四、面试内容、形式、程序及面试科目

详见《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http://www.lnie.ln.cn/info/1192/3189.htm)。

五、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

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

联系电话:0421-2856600

咨询邮箱:cysjyj28566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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