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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仅面试!2023年盖州市高校“直招”教师25名公告(辽宁师范大学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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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85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05日16:22:56 打印此页 关闭

 经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盖州市教育局与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聘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25个)

语文2人,数学6人,英语4人,物理4人,化学1人,生物2人,思想政治2人,地理4人。

本次招聘25个教师岗位均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除外)。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历和其他条件;报考各岗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盖州市高校“直招”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8时0分至5月11日17时0分截止。考生报名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超出或未到报名时间收到的电子邮件视为无效报名。

2.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在有效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各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gzszz 2023@sina.com),邮件统一以“学科+姓名+电话”的形式命名。

3.报名时需上传的材料及顺序为(字迹、公章等信息必须清晰):

(1)《2023年盖州市高校“直招”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提前在网上下载附件2,填写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加盖院系公章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或2023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社会实践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需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4)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5)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6)以研究生学历应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上查询截图(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证明及网页截图),同时要上传手写签名按手印的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和层级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二)面试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上交相关材料后,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电话通知,未电话通知即为未进入面试人选。考生要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接收相关通知。

(三)面试考核

现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及方法、应变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面试时请考生务必携带好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与入围考生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确定签约人员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考生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用人单位与确定的意向人选面试当天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违约条款等。

(五)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2023年毕业后,由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州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对考生应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上述证件,若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检

已签约的考生需在报到前参加由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体检由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

(七)考察

用人单位及主管局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入职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经聘用人员在所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诚信应聘”,对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2.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3.签约的毕业生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盖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0417-7689143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7-7689181  


4288_附件3.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承诺书.docx

4197_附件2.2023年盖州市高校“直招”教师面试报名登记表.doc

6460_附件1.2023年盖州市高校“直招”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州市教育局

2023 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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