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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公告】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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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44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08日20:27:40 打印此页 关闭

为了方便部分参加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该类考生”),经与省教育学院沟通,我局决定将5月13日和5月14日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锦州考区”的该类考生考试日期调整到5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生登录NTCE - 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看本人的考试面试时间,如时间为5月13日或5月14日,并且决定参与本次考试面试。须在5月10日16:00前提交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命名的1个PDF文件至zz3688016@163.com(例:张三—210703********2230—1394060****)。

PDF文件内容:

1.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准考证;

2.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考试准考证。

我局将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文件,回复邮件,请及时查收。如有疑问,可咨询0416-3688016。

注意事项:

1.考生及时查看邮件回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在5月11日17:00后重新打印“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准考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5月10日16:00前将规定的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面试;

3.此次更改考试日期仅限于参加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考试的考生,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如期参加此次考试面试的不予受理。



2023年5月8日

锦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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