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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编】2023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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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01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09日13:43:28 打印此页 关闭

1.此次招聘提供多少岗位?每个岗位报名情况是否实时可查?

答: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2094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101名。报名期间,报考学校、报考岗位、计划招考人数、报名人数等报名情况在市考试院官网公示,每半天更新1次,(最后一次公布时间为13日中午)应聘人员可随时查看。我们提醒应聘人员,选定岗位后,应及早报名,避免到报名临近结束时产生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的情况。

2.应聘人员如何确定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何查询专业目录?

答: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如果被告知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可电话咨询招聘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或市直属学校,联系方式在招聘公告可查。专业目录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

3.专业设置要求“相关专业”的,相似相近专业能否报考?

答:“相关专业”的范围相对“单一专业”更加宽泛,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请应聘人员电话咨询招聘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

4.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答: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应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招聘条件。

5.“工作经历”如何计算起始时间?界定需要哪些材料?“工作经历”是否可以累加计算?

答:《2023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总公告》明确:“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8日(含)”。优先查看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其次查阅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在内的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及所获取的劳动报酬银行流水明细表等材料相互佐证。工作经历可以累加计算。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谁出具?用印单位指哪里?

答:“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应聘人员现在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用印单位是指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的单位。

7.在编教师是否可以报考?在编教师入职后如何确定专技等级?

答:沈阳市真诚欢迎全国各地优秀人才,但不建议现已在编教师报考。基于教育资源均衡和教师队伍稳定及公平公正原则,已经在《2023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总公告》中明确: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不得报考。外市在编教师报考者,需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加盖原工作单位、同级教育部门、同级人社部门公章;或者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温馨提醒广大报考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新进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受招聘单位职数限制,有可能“从零开始”,影响个人成长和相关待遇。

8.职业院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是指所有岗位都需要服务5年以上还是有特殊要求的需服务5年以上?

答:“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的要求是指《2023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其他岗位均不作要求。

10.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3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23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1.择业期内(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如何认定?

答: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此类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需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没有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且档案中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并实行承诺制,提交《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以个人名义在社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

12.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已经参加工作的,是否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答: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认定标准已在前文解答),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属于“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对是否参加工作不作要求,可以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岗位。

13.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聘人员是否需要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无社保缴费证明?

答:“毕业年度的毕业生”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岗位的,在资格审查环节不需要提供无社保缴费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岗位的,在资格审查环节需要提供无社保缴费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个人出资缴纳社保的,可以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岗位。

14.特岗教师服务期内是否可以报名?

答: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政策规定,省内其他城市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15.已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并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还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是否可以报考?

答: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在“教师资格证号码”栏填写证明编号或证书编号即可)。师范生身份人员,学校尚未发放《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需提交学校(院系)开具的相关证明。在报名时,上传至“教师资格证”条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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