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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公示】海城市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签订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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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5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2日12:46:58 打印此页 关闭

海城市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工作,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面试成绩见《海城市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面试成绩》(附件1)。有24名考生进入签订协议环节,具体名单见《海城市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参加签订协议人员名单》(附件2)。

 

一、签订协议时间、地点:

1.考生于5月12日上午8:00到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签到

2.签订协议时间:5月12日上午8:30开始

3.签订协议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二、签订协议须知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黑色字迹签字笔、学生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考生需在2023年9月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考生违约,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因违纪和受到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缴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如考生单方违约需向用人单位赔付违约金3万元。

3.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及其它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在该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递补,另行公告。

4.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7171_附件3:用人单位及校外考生入校说明.doc

7033_附件2:海城市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参加签订协议人员名单.xlsx

2484_附件1:海城市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面试成绩.xlsx


      海城市教育局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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