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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公告】2023年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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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52 更新时间:2023年05月17日18:41:04 打印此页 关闭

2023年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23年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当天体检分两组,第一组上午5:30集合,第二组上午6:30集合。集合地点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东区莘英路899号)一楼大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人员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体检费为498元(现金),自费。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体检后,医院备有早餐。

3、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7、体检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保持一米距离。

8、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公布体检结果。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附件:2023年鞍山市市直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xls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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