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经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教育局拟于2023年6月14日赴沈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1年、2022年离校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为体育、生物。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报名开始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报名开始日(含)之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抚顺市顺城区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7.报考的考生需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synu.edu.cn/),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lsdjyw.lnnu.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1日00:00—6月13日17:00
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姓名)发送至报考学校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抚顺市顺城区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限2021年、2022年毕业的考生)、学生证扫描件(限应届毕业的考生);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
(5)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6)荣誉证书扫描件;
(7)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
(8)2021年、2022年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扫描件。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后果自负。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涉及招聘信息中条件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6月14日 08:30
面试地点:沈阳师范大学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根据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确定面试人数不能达到岗位计划1:2比例,取消该岗位计划。用人单位于6月13日晚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面试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在区教育局领导下,组成若干个面试考核组,面试采取试讲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试讲10分钟,主考官提问3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业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取平均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试讲教材详见附件3。
(五)考核与签约
签约时间:面试结束后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被确定的拟签约人选(以接到区教育局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身份证、学生证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拟签约人选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体检
体检时间:2023年7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区人社局指定的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7月下旬,在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有关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本次招聘考试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3.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4.在考察、体检环节,因考察、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
6.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情况变化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区教育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7.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8.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本公告由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3467(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 督 电 话:024-5750313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57507560(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8745_附件3:《抚顺市顺城区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用书目录》.doc
1608_附件2:《抚顺市顺城区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xls
9017_附件1:《抚顺市顺城区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