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已结束,现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省相关要求,经对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联考报考本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汇总分析,统一确定各笔试类别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1:2的比例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附件1)。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安排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市直岗位
时间:6月14日至 6月15日
地点: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大厦,平山区水塔路22号)十楼会议室
(2)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岗位
时间:6月16日
地点: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大厦,平山区水塔路22号)十楼会议室
(3)本溪县岗位
时间:6月14日至 6月15日
地点: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本溪县小市镇政府路与永安街交叉口西北80米)
(4)桓仁县岗位
时间:6月14日至 6月15日
地点: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桓仁县天后街24号)
市直和县区岗位复审具体时间为:
上午9:00—11:30 下午1:10—4:30
2.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政治面貌、专业资格等。
(1)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2023届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证明中需体现学历层次、专业等信息。
(2)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应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等,证明中应写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
(4)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环节提供。
(5)报考有资质证书要求岗位的,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中共党员”岗位的,需提供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7)因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放宽报考年龄的,需提供相关证书。
(8)报考面向桓仁县户籍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三)注意事项
1.不同岗位的复审时间、地点有所不同,请考生认真阅读附件1中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以免错过资格复审。
2.考生在资格复审等环节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主动声明放弃的,从该岗位其他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4.考生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全部向用人单位提交复印件留存,请提前复印,并按照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未就业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其他证明顺序排列。
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需主动跟用人单位说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需同时携带审核材料、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因通讯不畅或未能及时提供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
本溪市人社局:024-42808631
本溪县人社局:024-46825742
桓仁县人社局:024-48822259
附件:
附件1.2023年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1).xls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