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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鞍山市千山区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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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8 更新时间:2023年06月12日19:20:02 打印此页 关闭

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经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报考鞍山市千山区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65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60分,医疗卫生(E类)60分。

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间

报考各岗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综合管理类(A类)岗位:

2023年6月15日(周四)

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023年6月16日(周五)

上午9:00-11:00

中小学教师类(D类)岗位:

2023年6月15日(周四)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医疗卫生(E类)岗位:

2023年6月15日(周四)

上午9:00-10: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综合管理类(A类)岗位:医疗卫生(E类)岗位:

地点: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同兴街16号)

联系电话:0412-2310218

中小学教师类(D类)岗位:

地点: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五楼511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同兴街14号)

联系电话:0412-2313357

(三)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1.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笔试准考证原件2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重新打印。

(3)《报名登记表》2份。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最下方空白处填写联系方式)。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https://www.chsi.com.cn)。

(6)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7)报名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由党员组织关系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附件4),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8)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9)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等2份。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0)招聘岗位要求“金融、运动训练、相关学科教学等相关工作经历”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同时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2份。

(11)专业技术岗位需取得相应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上述(7)、(8)、(9)、(10)、(11)项为个别岗位中的特殊要求,请各位考生仔细查看《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根据本人报考的实际岗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在职证明等分为2套,按先后顺序装订好。

2.参加资格审查考生请于资格审查时间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具体审查时间、地点见附件1),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如所留电话通讯不畅或未来参加资格审查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并将记录有关情况。

4.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其他事项

请密切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千山区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附件4:党员身份证明材料.doc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1:报考鞍山市千山区岗位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鞍山市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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