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9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盘锦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职工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事业编制教职工。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盘锦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2.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30周岁(即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即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6月30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外或地区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报考人员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与学科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三者一致)。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要求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如逾期未取得,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先行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除特殊说明外,年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均以2023年6月30日(含)为截止时间计算。(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④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⑤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2023年盘锦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职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http:// jyj.panjin.gov.cn),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 —7月7日12:00.
2.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打印时间:2023年7月13日9:00 —7月15日8:45.
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请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二)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
专业课: 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高中阶段理论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全部为选择题),满分80分。
报考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岗位笔试考试只考教育理论一科,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教育理论成绩乘以2.5,满分为200分。
各报考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信息表》。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盘锦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市教育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报考幼儿园、体育、教练、财会、卫生保健岗位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考生面试环节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体检。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3.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取与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有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将在聘用合同当中体现。招聘的教师在招聘工作单位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若上述操作环节出现时间变动以及所有官方相关信息均会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实时发布,请考生一定要随时留意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请考生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并时刻关注邮箱信息。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盘锦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4.报名咨询电话:0427—2824058;
纪律监督电话:0427—2662086;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盘锦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