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9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教学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95人)
2023年大洼区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95人,其中:初中50
人;小学45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名额分配如下:
(一)初中拟招聘学科及人数(50人)
招聘学科:语文13人、数学14人、英语5人、物理1人、化学1人、生物2人、道德与法治2人、历史2人、地理2人、体育4人(其中:篮球方向1人)、音乐1人、信息技术2人、书法1人。
(二)小学拟招聘学科及人数(45人)
招聘学科:语文15人、数学12人、英语5人、体育7人、音乐2人、美术1人、信息技术2人、书法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立志从事教师职业;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即199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或地区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待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审阅档案及相关材料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视为自愿放弃所报考岗位。
(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除特殊说明外,年龄、工作经历和其它资格条件均以2023年7月1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报考人员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与学科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入职前(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则视为自愿放弃所报考岗位。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考试招聘教师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7日12:00。
(二)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打印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7月14日8:45。
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请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三)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调整或取消的计划,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你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五)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考试时间及要求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
专业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高中阶段理论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全部为选择题),满分80分。
各报考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的特殊学科岗位,由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学科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只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范围。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大洼教育公众号同步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本人需持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权。
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1.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证明》(附件2)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即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3.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报考者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需由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4.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需一同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5.报名成功后,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登记表(即《2023年盘锦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打印。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大洼教育公众号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末位入围者成绩并列的,均可进入面试环节。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现场试讲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专业素养、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仪容仪表、心理健康等方面能力素质。
1.面试满分为200分,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2.报考体育、音乐、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均在面试环节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面试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记入报考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大洼教育公众号同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时间及地点:待面试结束后通知。
(一)体检。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指定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及国家对招聘教师岗位身体方面的相关要求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递补人员体检要求和程序同上。
(二)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区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察。由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采取函调方式进行。
六、录取与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大洼教育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如有特殊约定,甲乙双方将在聘用合同当中体现。招聘的教师在招聘工作单位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备案管理
对拟聘人员确定后须填写《大洼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者未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区人社部门不予备案。
九、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若上述操作环节出现时间变动以及所有官方相关信息均会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大洼教育公众号实时发布。
(三)请考生一定要随时留意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请考生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通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27—3530409
纪律监督电话:0427—3530406
附件:
2023年盘锦市大洼区义务教育学校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