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 15524381122
  • 024-23410177
首页 > 公告信息 > 最新公告

【体检公告】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事宜公告

分享到:
点击次数:512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01日15:00:39 打印此页 关闭

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报考沈抚示范区岗位考生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

详见附件1:《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

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

详见附件2:《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1)体检时间2023年7月4日早8:00。

(2)体检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7号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项目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黑色签字笔、体检费632.51元等。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表第二面由本人填写,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清淡饮食,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当日早晨,禁食、水。

7.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线检查。

8.体检时,请按体检导诊单项目逐项检查,不要漏项。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陪同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女士做彩超需膀胱充盈,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请提前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待经期结束后补检。未婚女士请提前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11.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

 

附件2: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pdf

附件1:沈抚示范区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pdf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党建工作部 社会事业局

2023年7月1日

上一条:【面试公告】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教师类)面试公告 下一条:【拟聘公示】2022年铁东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教师聘用公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