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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公告】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灯塔市)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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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50 更新时间:2023年07月03日11:37:04 打印此页 关闭

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灯塔市)面试已结束。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了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灯塔市)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关于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2023年7月8日(周六)上午7:00

体检地点:灯塔市中心医院2楼体检中心

应检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组织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要求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2、考生应携带2寸近期免冠免戴眼镜的彩色正面证件照片1张,黑色水性签名笔1支和体检费300元(自备现金,不可线上支付)。

3、考生体检期间全程自愿佩戴蓝色医用外科口罩(自备)。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

5、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6、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妊娠期、哺乳期的女考生请提前与导检护士说明。

8、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特别要求:考生家长和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家长和亲友对考生体检予以干扰,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419—8583255

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灯塔市)体检考察人员名单(1).xlsx.xlsx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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