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办学品质,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教育,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中及城内初中教师急缺的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面向辽宁省公开遴选中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二、遴选范围
辽宁省公办中学在编在岗教师(葫芦岛市域内在编在岗教师除外)。其中高级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应聘教师所在学校必须是省级示范高级中学。
三、遴选岗位及人数
遴选高级中学教师6名,初级中学教师1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四、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与遴选岗位相适应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学识水平、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符合遴选岗位的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葫芦岛市域内事业编制教师;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有案在查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定,有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
5.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二)岗位条件
1.教龄要求
公办学校任教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公告发布当日)。
2.年龄要求
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公告发布当日);
如果业绩突出(见“业绩要求”的说明),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公告发布当日)。
3.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并具备相应学位。
4.专业要求
(1)具有遴选岗位同等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遴选岗位学科相同。
(2)所学专业、现任教学段及学科要与遴选岗位相同。
(3)遴选初中教师岗位,任教初中学段及以上且满足遴选其它条件亦可报名。
5.业绩要求
参加遴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荣誉之二:
(1)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指综合荣誉);
(2)县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或学科带头人;
(3)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主办的教学大赛中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地市级优质课教师;
(5)“业绩突出”是指具备以上三类荣誉级别在地市级别及以上;
(6)符合《兴城市引进研究生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委发〔2022〕6号)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执行此《通知》精神。
五、遴选程序
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兴城市人民政府”、“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咨询电话:0429-5332013
2.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遴选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超过1:20可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如遴选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20,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具体方案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3.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8时—2023年8月19日24时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2023年兴城市公开遴选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相关荣誉证书;
(7)任教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8)现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时间及任教学段、学科证明;
(9)现任教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关于遴选条件中不得报名项中第2、3、4条的证明材料。
每位报考者将以上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扫描成PDF文件格式发送至xgxxzsl@163.com邮箱。报名邮件以“遴选单位+姓名+岗位”命名。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无法确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
(三)资格初审
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遴选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资格审核贯穿考核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及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公告在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四)考试
1.考试办法:遴选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微型课,时间10分钟,教具自备。
4.面试内容:遴选学科的课程内容。详情见面试公告。
5.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为遴选教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评委当场评判,得分当场公布。
6.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教师视为自动弃权。
根据同一学科面试成绩,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并列,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名单公布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人事档案,送交到兴城市教育局人事科。公开遴选教师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七)考核
到拟考核人员所在学校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岗,不再递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兴城市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不合格人选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兴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暂行)的通知》办理调动手续。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兴城市教育系统公办中学事业编制,按国家政策落实相关待遇,原职称资格保留不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名过程中,参加遴选教师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如通讯方式不畅,后果自负。
(二)公开遴选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报名资格条件公开;遴选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用结果公开。
(三)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遴选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无法联系,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兴城市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遴选工作。本公告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研究决定权在兴城市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429-5332013
兴城市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