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将于9月20日开始,11月3日结束。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9月20日-10月31日
现场确认时间 10月30日-11月3日
二、认定机构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本溪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根据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或就读院校所在地选择县(区)教育局。
县(区)教育局包括:明山区教育局、平山区教育局、溪湖区教育局、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和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三、报名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驻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本溪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本溪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同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报后,要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为10月30日-11月3日(每天确认时间8:30-11:00,13:00-15:30)
现场确认时要携带查验(提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不要学位证),网报通过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话合格证》(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网报通过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彩色1寸照片1张;
5.网上下载并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提交材料说明: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还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2.《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本通知的附件处下载,填写个人信息,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建议到指定医院(铁路医院佰年健康中心)体检,也可在其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铁路医院佰年健康中心电话:024-43101422
体检有静脉采血、腹部彩超等项目,请体检当日禁水、禁食,并于当日9:30前到达医院。
怀孕期的女士可持最新的孕检合格报告单代替体检(不必再去体检),提交孕检报告(有血液检查项的)及复印件即可。
为避免影响资格认定,建议提前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认定时同时提交复检结果。认定前半年内体检结果有效。
3.提交的照片应为未经过度美颜处理的1寸证件照,白色背景,图像清晰、完整,提前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码。
4.《个人承诺书》在本通知的附件处下载。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为不影响使用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建议以邮寄方式领取,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填写的邮寄信息或在现场确认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登记表》均有效,在此期间,个人联系电话不得更改,以免影响正常邮寄。
快递袋内含《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收件时注意查收。《教师资格证书》由个人收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存档,此表丢失不补。
4.认定现场要求。新冠疫情虽然已列为“乙类乙管”,但由于认定现场人员聚集,为避免此类传染病的传播,建议认定申请人戴好口罩,保持1米的距离,并不得交谈。陪同认定人员不得进入认定场所。
5.本溪市教师资格认定官方网站为本溪市教育局网(http://jyj.benxi.gov.cn/),以此网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关注本溪市教育局网发布的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信息等。
网报并现场确认后, 12月底前(根据教育部制证进度)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证时间请关注本溪教育局网站。
本溪市各认定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1.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024- 42811506
地址:平山区市府路8号 市教育局一楼
2.明山区教育局:024-43887252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滨河北路1678号 明山区人民政府楼内
3.平山区教育局:024-42371399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路30号(市中等职业学校院内)
4.溪湖区教育局:024-43170308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河东街道溪湖东路20号
5.南芬区教育局:024-43839556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6.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024-46829466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育才街165-1号
7.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024-48832966
地址:桓仁县桓仁镇黄河大街教育园
附件:1.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中职使用).doc
本溪市教育局
本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