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聘教师公告》有关规定,现有1名应聘者符合聘用条件,予以聘用(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人员须知
请上述人员于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9:30到应聘单位报到。
报到地点: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653号
联系人:赵彧 5088479
考生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要主动与报到单位联系,按实际报到时间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须知
1、办理聘用手续。请各聘用单位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组织人事部门。
2、聘用时间。聘用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试用期自聘用之日起计算。请各聘用单位于2023年11月末之前为考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