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需要,拟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出生);
(四)热爱党校事业,能胜任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中共党员;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panjin.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5日0时至12月9日24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提供材料
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pjdxjszp@163.com(发送至其他邮箱无效,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1)《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简称《报名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2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院校毕业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情况说明。
注:以上材料要求原件清晰扫描并按照顺序标注好,每页只能显示一个材料(例如:1.报名表;2.身份证正反面;3.本科学历证;4.本科学位证……),最后形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和试讲(需准备课件)的方式。结构化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试讲注重考察从事党校教学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
报考同一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分数,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若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等于2: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进入试讲人数)。同一岗位考生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试讲成绩及总成绩,并由应聘者签字确认。
结构化面试、试讲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占40%和60%。考生总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并列者,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试讲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考试成绩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布。具体相关事宜请及时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面试(试讲)相关事宜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我校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该岗位招聘,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完备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或反映情况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情况影响聘用的,经查确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者须与中共盘锦市委党校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最低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身份聘用到其他单位。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各个环节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招聘人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5.招聘公告由中共盘锦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663902
纪律监督电话:0427-2823253
具 体 时 间: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至4:00
中共盘锦市委党校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