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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仅面试!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32名公告(第三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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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93 更新时间:2023年12月06日16:56:23 打印此页 关闭

现将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招聘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2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第三批次)》(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六所重点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2.辽宁师范大学等省属重点(建设)师范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及音乐、体育学科不限师范类。(具体院校名单见附件)

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毕业生及2022届、2023届择业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毕业生。(报考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承诺两年内(2026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等高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  8:30-12:00

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提醒:辽师校外人员入校需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见https://lsdjyw.lnnu.edu.cn/news/view/aid/293116/tag/tzgg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下载填写附件2);

2.身份证;

3.2024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4.本人简历一份;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2024届毕业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提供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外,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及网上认证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2022届、2023届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以及毕业证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以及学位网或学信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7.最高学历已完成学期成绩单;

8.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

考生需将报名表格及各类复印件全部使用A4规格纸张按顺序装订,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和招聘计划数应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专业要求要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无效。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综合考核。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综合考核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根据入围人员履历材料、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等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综合考核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竞争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和要求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保持手机畅通。

(四)面试。

时间:2023年12月20日(暂定)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本次招聘采取试讲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主要考查考生应聘岗位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教学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不予聘用。

面试时抽签决定试讲顺序,试讲不超过8分钟,“英语”岗位应聘人员用英语试讲,音乐体育岗位应聘人员另加额外的1分钟才艺展示(每名应聘人员自选一项才艺展示,如需器材须自备)。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人选。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确定为考察人选的,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

(六)考察和体检。

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和体检时间,考察工作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人员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它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和服务期限。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后补交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学历证明并签订聘用合同,如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已签订的就业协议解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后果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请考生随时关注本人所在学校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通畅,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或者有证件造假等不诚信行为的,不再作为拟聘用人选。

4.考生对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咨询电话:0411-85280209。

咨询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12月18日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更多长兴岛区情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长兴岛发布”,或登录官网http://www.ccxi.gov.cn/查看。

 

附件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第三批次).xlsx

附件2: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3: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附件4:长兴岛区情介绍.docx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教育文体卫生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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