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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公告】台安县202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递补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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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01 更新时间:2024年01月19日09:28:22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台安县202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由于考生体检阶段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现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现将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2024年1月23日(星期二),上午8:00

集合地点:台安县实验学校(原台安高中)正门集合

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人员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体检费为500元(现金),自费。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3、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7、体检期间应佩戴口罩。

8、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台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ntaian.gov.cn/)公布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附件:台安县202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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