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是油城一所久负盛誉的学校,1972年建校,是“辽宁省示范高中”。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秉承“培养良好习惯,奠基终身发展”的办学理念,营造青春阳光、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理念先进、质量一流、特色鲜明、教育成果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
教师团队由众多东北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等毕业生组成,教师发展共同体砥砺奋进,学校良性循环发展,连续受到上级表彰,先后荣获省文明单位、省文明学校、家长学校省级示范校,省首届教育期刊评优活动先进集体;荣获盘锦五一奖状、市“文明校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我校坐落在盘锦市主城区兴隆台区。盘锦各项经济指标总量或增速持续走在辽宁省前列,已经成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最具活力潜力的城市之一,被誉为中国“湿地之都”、“鹤乡”、“鱼米之乡”,相继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交通发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宜学。
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来我校任教,携手共创教育伟业!学校将为新入职教师免费安排住宿。
一、招聘计划
语文2人、政治1人、物理1人,共4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良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专业对口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教师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2024年毕业辽宁师范大学师范类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2024年毕业的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本科必须是一本师范类)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教师报名表各一份(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2966882633@qq.com,咨询电话:0427-7850566,15942756759,15804279012。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3月14日下午5点前。
2024年3月15日上午8:30将在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开展招聘宣讲会(也可现场报名)。
2.以上证件材料审查合格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3.报名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面试、笔试
1.面试:
(1)说课:说课满分50分(说教材10分、说学情8分、说教法学法12分、说教学过程20分)。应聘者自选现高中教材内容,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委现场打分。
(2)教师基本素质及答辩:总分50分,教师基本素质20分(仪表3分、教态4分、语言8分、板书5分);答辩30分,评委小组结合应聘者的说课内容、说课情况及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等提出答辩题目,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委现场打分。
打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得出应聘者成绩。
2.笔试按照1:1比例进行,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五、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六、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者2024年毕业后,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学校对应聘者应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若不能按时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体检。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者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学校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由学校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用人单位要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学校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在5年内不得提出域外调动申请。
九、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其他事项
1.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聘者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并时刻关注邮箱信息。如因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纪律监督电话:0427-7823714
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