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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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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22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0日15:47:02 打印此页 关闭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规定,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或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段须全日制师范专业)。

(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研究生本科段须全日制师范专业。

(三)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包括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20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3月20日(含)之后出生)。

(四)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附件1)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经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丹东市教育局官网(http://ddedu.dandong.gov.cn/)、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lsdjyw.lnnu.edu.cn/)、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y.synu.edu.cn/)、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https://career.nenu.edu.cn)、吉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jlnu.jysd.com/)、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处(http://jy.hrbnu.edu.cn/)官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高校现场同时进行的方式。

1.辽宁师范大学报名时间及地点。请应聘人员于3月25日上午8:20-12:00到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实训楼109教室投递报名材料。

2.沈阳师范大学报名时间及地点。请应聘人员于3月26日上午8:20-12:00到沈阳师范大学校部四楼会议室投递报名材料。

3.吉林师范大学报名时间及地点。请应聘人员于3月27日上午8:20-12:00到吉林师范大学四平校区双创中心4楼407室投递报名材料。

4.哈尔滨师范大学报名时间及地点。请应聘人员于3月28日上午8:20-12:00到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崇师楼D区1楼招聘宣讲二厅103投递报名材料。

请考生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报名地点。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和资格初审时,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手写签名《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第一批)》(附件2)。

2.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

3.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须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本院校证明)、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合格证报考招聘岗位;择业期内毕业生需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招聘岗位。

6.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

7.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复印件。

8.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复印件。

9.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模板在附件3下载)。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2022年、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模板在附件4下载)。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

以上材料中报名表格及各类复印件全部使用A4规格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报名时携带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不接受报名。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査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报考岗位人员不能达到岗位计划1:2比例,取消或缩减该岗位计划。对取消或缩减岗位计划的考生,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考其他未被取消岗位。

资格审査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试讲(模拟课堂教学)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生按学科组进行面试。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2分钟(试讲8分钟,考官提问4分钟,提问以课堂讲授内容及班级管理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均不得超时)。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视场地情况设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单独计算,不超过5分钟。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学科专业技能考核部分不合格的(低于该项满分60%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面试将于4月上旬在丹东市开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组织形式将在丹东市教育局官网(http://ddedu.dandong.gov.cn/)发布。

(四)选岗与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如上一名考生主动放弃,则在拟签约人员范围内进行递补。面试成绩并列者,以试讲分数高者确定人选,试讲分数仍并列且所选岗位冲突的,采取试讲加试方式确定人员。

被确定的签约人选(以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本人手写签名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并签订就业协议。签约完成人员名单将通过丹东市教育局官网(http://ddedu.dandong.gov.cn/)进行公示。签约人员若未能按期毕业,或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丹东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考察由丹东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征信、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调査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ddedu.dand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五年内不得交流调转到丹东地区以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含试用期一年)。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含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责任。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面试签约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5.《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中所列专业名称本科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研究生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6)

6.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工作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招聘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关注丹东市教育局官网(http://ddedu.dandong.gov.cn/)。

7.校外考生进入辽宁师范大学报名地点前请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用人单位及校外考生入校说明》要求入校(附件7)。校外考生进入沈阳师范大学报名地点请在学校入门处出示附件3附件4

七、本公告由丹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丹东市第五中学:吕老师13898508131

丹东市第七中学:于老师13358782966

丹东市第八中学:潘老师15942547171

丹东市第十三中学:于老师18741502121

丹东市第十四中学:马老师13019800202

丹东市第十五中学:肖老师15942594895

丹东市第十七中学:李老师18641517117

丹东市第十八中学:潘老师13188143355

丹东市第二十中学:康老师18243661936

丹东市第二十一中学:于老师15842500619

丹东市朝鲜族中学:王老师18241578828

丹东市实验中学:冷老师13942599725

丹东市实验小学:朱老师13841537845

丹东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乔老师18704155133

丹东市第九中学附属小学:时老师15942556536

丹东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415-2305583

纪律监督电话:0415-2526100

 

附件:

1.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2.丹东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2024年春季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第一批)

3.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4.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6.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7.用人单位及校外考生入校说明


  

丹东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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