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93号)等政策法规要求,为切实解决市直属部分幼儿园教师、保健医不足问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就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四所幼儿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9人,其中葫芦岛市石油东门幼儿园教师2人,葫芦岛市石油铁北幼儿园教师2人、保健医1人,葫芦岛市莲花第一幼儿园教师2人,葫芦岛市莲花第二幼儿园教师2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要求。
5.具有辽宁省户籍。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违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已具有事业编制和公务员身份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报考。
8.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聘用人员。
(三)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幼儿园教师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学历及专业: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含)期间出生。
2.保健医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或中药学类相关专业。
(2)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8年3月31日至2006年3月31日(含)期间出生。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程序
采取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涉罪信息查询、考察、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认同本方案者均可自愿报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时,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有变化的职位信息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3月31日至4月1日,每日早8:30至下午16:00,市教师进修学院一楼。应聘人员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缺一不可):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证明;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5)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不得修图,照片背面标注姓名+报名岗位);
(6)未就业证明;
(7)《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
(8)《2024年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三)资格审核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对报名成功人员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按照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并缴纳报名费10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分数: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3.试题题型:客观性试题。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阶段须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现场审查。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高低进行依次递补(仅限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内容:
幼儿园教师:
(1)微型课:时间为5分钟;
(2)边弹边唱:现场抽一首幼儿歌曲,边弹边唱,时间为2分钟;
(3)特长展示:学前教育专业相关的一项基本功展示,时间为3分钟(展示需要的乐器、道具、服装、音乐U盘等自备)。
保健医:
围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知识的内容进行现场答辩。评委现场提问,应聘者现场予以解答。
2.面试分数:幼儿园教师面试总分100分=微型课50分+弹唱20分+舞蹈30分;保健医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评判、核准后在等分室公布。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原招聘岗位数量不变。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四优先”顺序原则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如再并列,加试面试。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弃权、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葫芦岛市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具备招聘条件的 ;
2.报考资格条件不真实的;
3.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4.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其它情况。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岗位选择
考生本人在选择岗位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总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招聘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照本公告中“四优先”的原则选择,依次类推。选择岗位时,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岗位选择后出现的空岗,不再补录。
(十一)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人社、教育、编制等部门办理备案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承诺在5年内不得交流或调动。试用期12个月,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拟聘人员聘用后报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违规。
1.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教师招聘考试,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名额不再递补。
2.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当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应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及各环节公告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须自行解决原单位人事关系,出现人事劳资纠纷的,由考生自负。
5.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幼儿园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葫芦岛市教育局人事科 0429-315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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