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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营口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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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2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07日17:50:59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营口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进入网报阶段,现根据网报期间出现的应届毕业生学籍同步问题及现场确认阶段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工作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应届毕业生学籍同步问题

关于应届毕业生学籍同步问题,请参照《关于应届毕业生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应注意的问题》(附件1)进行操作。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问题

根据国家、省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提供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现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申请人用安卓系统手机下载安装“辽宁公安”APP,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并下载打印。

咨询电话: 0417-6670665  0417-2998332

附件:关于应届毕业生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应注意的问题

营口市教育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1:关于应届毕业生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应注意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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