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绥中县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好2024年绥中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促进绥中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绥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景生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 光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月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志强 县公安局政委
秦吉星 县委编办主任
聂晓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光 县教育局局长
赵爱东 县信访局局长
王文涛 县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
李迎春 县卫生和健康局局长
王 猛 县保密局局长
阮云霆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春生 县委编办副主任
王 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宝伟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 冰 县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周子鹤 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指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绥中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杨光担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李宝伟担任。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县教育局:负责整个招聘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2.县人社局:参与考试工作全过程;协助县教育局发布招聘公告工作;配合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拟聘人员录用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考试过程的安全保卫、试题押运等工作;负责相关考察、户籍认定工作;负责考点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考试及录用人员资金保障工作。
5.县卫健局:负责考试过程中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考试过程中,工作人员及考生突发疾病的救治工作;每个考点安排一辆救护车,配备医务人员。
6.县保密局:负责试题保密工作。
7.县委编办:负责办理新招聘教师入编等相关工作。
8.县信访局:负责涉及因公开招聘教师引发信访问题的受理工作。
9.县检察院:负责拟聘人员涉罪信息查询工作。
10.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考点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每个考点安排一辆消防车,配备消防人员。
11.供电分公司:负责考点供电保障工作,配备抢修车和发电车。
四、招聘计划
本次我县公开招聘教职工230人。其中,赴高等院校为高中、职专招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0人(如不能招满,剩余指标调剂到公开招聘计划中)(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73人(高中教师23人;职专教师12人;小学教师108人;幼儿园教师28人、保健人员2人。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37人,其中,初中7人,小学30人(详见附件2)。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经体检符合教师岗位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现役军人、葫芦岛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聘用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
高中教师、职专教师、保健人员: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2.资格条件
所有报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保健人员除外)。2024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户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限定为葫芦岛市域内户籍。认定落户的有效时间截止招聘公告发布前一日。
4.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信息表中限定的范围相符,具体专业参照《2024年绥中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
5.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即为1988年X月XX日至2006年X月XX日(含)期间出生(参照招聘公告发布时间)。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公开招聘。
七、招聘程序
教师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的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报名。报考人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1)《2024年绥中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照片处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本人手签,不得他人代签。
(2)市域外在职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及开考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的比例不小于3:1才能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的,则减少或取消相应的招聘岗位数额,并在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时间
2024年X月XX日XX时至2024年X月XX日XX时。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指定网站查询本人报名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允许交卷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
3.成绩公示。考生通过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五)面试考核
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通过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面试考官聘请市域外人员担任,每组7人。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另行制定面试方案。
1.面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小学、高中、职专教师面试要求:
①内容:应聘学科教材
②形式:微型课
③时长:10分钟以内
幼儿教师(包括职专学前教育教师)面试要求:
①基本功考核(50分)
弹唱(20分):现场抽一首歌曲,边弹边唱。
绘画(15分):创作主题作品(画具自备)。
舞蹈(15分):自选伴奏(服装道具自备),表演五分钟。
②微型课(50分)
讲课时间为10分钟以内。
保健人员面试要求: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面试期间出现疑问当场提出,离开考场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按顺序依次进行排序: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者优先(包括预备党员);⑤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考生总成绩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数量,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县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参加复审人员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和各类证书原件(另行发布公告),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者,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绥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涉罪信息查询。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选岗与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选岗的方式确定岗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高中(职专)、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各学科招聘计划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现场公开选择岗位。出现分数相同情况遵循“五优先”原则依次进行选岗: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者优先(包括预备党员);⑤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选定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必须按学校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学校安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学校与受聘人员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绥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上半年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2.《2024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附件1
2024年上半年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为促进绥中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8〕6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绥中县高中、职专教师队伍建设,现就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拟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0人。其中语文教师7人(含职专2人),数学教师4人(含职专1人),英语教师1人,政治教师2人,物理教师2人,化学教师4人。以上指标如不能招满,剩余指标调剂到公开招聘计划中。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对于2022、2023年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在能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研究生阶段学历专业要求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6.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7.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由绥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聘教师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负责应聘考生的考核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X月XX日(9:00--11:30)
2.报名地点:渤海大学师范生技能训练中心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2024年上半年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报名表》,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填写,用A4纸打印,本人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同时提交手写签名的《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承诺书》;2022年和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的报名者还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2024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要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能于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5)《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自荐材料(A4规格,包括本人简历、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7)最高学历已完成学期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8)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各项荣誉证书、奖学金、能力等级证书、论文、课题、竞赛、其它获奖证书等),同一类型多个证书的,提交最高级别证书即可。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9)政治面貌为党员或预备党员的以及学生干部报考人员须分别提交院系证明(加盖院系党支部印章、院系党支部书记签字)。
(10)2022、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绥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试讲人员名单。
(四)面试
1.面试方式:试讲(微型课)
2.面试时间:资格审查确定试讲人员后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报名现场通知
4.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先抽取试讲顺序签,根据顺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题签,确定试讲内容。准备15分钟后,讲授一节10分钟微型课。备课、试讲参考用书结合《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教材自备。
5.招聘教师专家评审组对试讲人员试讲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试讲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分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考生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五优先原则即①葫芦岛市域内户籍优先(同为葫芦岛市户籍绥中县户籍优先);②师范类专业优先(学历从高到低排序);③中共党员优先(中共正式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排序):④学生干部优先(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排序):⑤各种荣誉优先(荣誉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等级相同按受奖次数排序);再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签约人选后,进行现场签约。面试考生要携带好本人的《三方就业协议》,由招聘学校与最后确定的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现场签约的,按照试讲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排序递补。
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六)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由绥中县教育局、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对考生应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若不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
已签约的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绥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由县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通过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对其进行涉罪信息查询。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应聘须知
(一)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二)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四)本次招聘的教师在绥中县录用单位的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许交流。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2
2024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绥中县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文件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好2024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促进绥中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7人,其中,初中7人,小学30人。具体的岗位、数量及相关条件详见《2024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经体检符合教师岗位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现役军人、葫芦岛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聘用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
初中教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小学教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2.资格条件
所有报名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2024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户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限定为葫芦岛市域内户籍。认定落户的有效时间截止至2024年X月XX日(招聘公告发布前一日,含当日)。
4.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信息表中限定的范围相符,具体专业参照《2024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5.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即为1988年X月XX日至2006年X月XX日(含)期间出生(参照招聘公告发布时间)。
五、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公开招聘。
六、招聘程序
教师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报名。报考人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1)《2024年绥中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照片处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本人手签,不得他人代签。
(2)市域外在职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及开考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的比例不小于3:1才能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的,则减少或取消相应的招聘岗位数额。减少或取消的指标调剂到其他岗位,并在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报名时间
2024年X月XX日XX时至2024年X月XX日XX时。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指定网站查询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
3.成绩公示。考生通过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五)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1.面试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面试期间出现疑问当场提出,离开考场不予受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排序: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在校加入中国共产党者优先(包括预备党员);⑤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考生总成绩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查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数量等额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监督,县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参加复审人员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和各类证书原件(另行发布公告),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者,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出具相关证明。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落编及工资等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必须按学校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学校安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学校与受聘人员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舆情和信访问题由招聘学校负责解释。